董事高管责任被强化后,中小企业“老板决策”还能多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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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中小企业里,重大事项往往由老板一句话决定: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借款、资产处置、股权投资、人员任免,会议记录和内部审批并不完整。新公司法强化董事、高管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后,这种“老板决策、公司买单”的模式风险更高。

需要明确的是,老板可以是股东、董事、经理或实际控制人,但不同身份对应不同责任。股东追求投资收益,董事高管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债权人利益。身份混在一起,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理由。

哪些决策容易出问题

第一,对外担保。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担保,若未经有效决议,可能引发内部追责和对外效力争议。第二,关联交易。老板把个人或关联公司的业务转给公司,或让公司承担不合理成本,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第三,大额资金拆借。公司资金长期借给股东或关联方,缺少合同和利息安排,容易被认定为利益输送。第四,低价转让资产或客户资源,可能被债权人和其他股东追责。

这些事项不一定都违法,但必须有商业理由、决策程序和证据留痕。

中小企业怎样建立低成本治理

治理不等于复杂。中小企业可以先建立几个基础动作:重大事项形成书面决议;关联交易提前披露并回避表决;对外担保、大额借款、资产处置设定审批金额;会议纪要保存签字或电子确认;资金往来必须有合同、发票或付款依据。

董事和高管也应避免只做“签字工具人”。对明显不合理交易,应要求说明商业理由;对公司重大风险,应留下反对或保留意见。否则即使不是最终受益人,也可能因未尽勤勉义务承担责任。

实务提示

中小企业不需要照搬大型公司的繁琐流程,但不能没有流程。新公司法下,老板决策越随意,事后越容易被解释为滥用控制、损害公司利益或逃避债务。最实用的治理方法,是把重大事项从口头决定变成可追溯的书面决策。

参考依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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