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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律师界十件大事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02-02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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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律师网(Unilawyers.com)独家发布

我国律师业正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时期,每年都会发生一些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事件。联合律师网作为专业的律师服务平台,始终把关注律师行业发展作为我们的第一要务,我们对大量的资讯进行全面梳理,评选出2007年中国律师界十件大事,以期把握我国法治进程脉络,洞悉律师行业走势。

 

1.《律师法》修订

2.优秀律师可当法官

3.律师参政议政开创新局面

4.中国律师界为修改《刑事诉讼法》提出积极建议

5.张月姣律师当选WTO大法官

6.律师通过个案推动社会法治建设

7.公益律师功绩卓著

8.律师营销调查问卷分析报告

9.青年律师的生存与发展受到关注

10.律师的健康问题引起重视

 

一、《律师法》修订

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律师法是关系到中国13万律师命运的“根本大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成为律师法修订的最大亮点。在该法中,对中国律师在诉讼中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辩护等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不被监听”写入法律,律师“会见权”更有保障;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此外,该法还对律师和律所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为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划出八大禁区,违法者将被处以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将受到“警告”,? ⒖梢源?span lang="EN-US">“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等处罚。此外,该法首次明确允许开办个人律师事务所。

更重要的是,新《律师法》规定了律师执业权利被侵害的救济手段,即明确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后果和制裁手段。

 

二、优秀律师可当法官

2007年2月27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选调法官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会上强调:要继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完善法官遴选程序、拓宽法官来源渠道,可以从院校和其他优秀法律人才中选调,建立起适应审判工作要求和符合中国法官职业特点的遴选机制。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从下级人民法院共选调干部127人,从相关科研院所、法学院校和律师事务所先后引进知名法学教授、副教授及优秀律师等22人,并从大专院校招录了法学博士、博士后70余人。

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有利于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具体办案时法官与律师的沟通。这是一个开始,透露出对于优秀律师开放与尊重的信息。它的意义不仅体现了尊重人才、尊重知识,还会刺激社会对于律师执业的的重新审视。

 

三、律师参政议政开创新局面

2007年,赵玉中律师、孙发荣律师、翟玉华律师从13万名律师当中脱颖而出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并一起出现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这在新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

法律工作者进入党的决策机构具有积极的意义,可以推进法制化建设的进程;同时也彰显了国家依法治国的决心。因为依法治国本身是民主政治的重要进程,这需要法制工作者的推动,有了专业人士的介入,会更快些。律师在西方参政比例很高,有些总统本身就是律师,他们的法制观念根深蒂固,一个不懂法的人很难进入民主决策进程。

如今,中国已经有不少当选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律师,他们都表现得很活跃。这不仅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的肯定和激励,也充分彰显了律师在参政议政、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参政议政已成为律师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律师的职能作用和职业特点决定了其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方面大有可为。

相关事例:

济南27名律师进入市区两级人大政协

武汉市四十余名律师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律师参与信访使青海2800余名信访群众受益

重庆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发布了《为人民的根本利益鼓与呼--重庆市律师工作专题调研报告之一》、《为贫弱群体撑起公平正义的蓝天--重庆市律师工作专题调研报告之二》、《当好维护社会稳定的润滑剂--重庆市律师工作专题调研报告之三》。

 

四、中国律师界为修改《刑事诉讼法》提出积极建议

2007年4月13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与论证》一书首发式。据介绍,这次建议稿起草的拟制法律条文不涉及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全部内容,只限于与律师辩护权和嫌疑人、被告人 权益保障相关的制度涉及的范围之内。涉及辩护权、律师会见、调查取证、阅卷、刑事强制措施中的辩护、死刑复核中的辩护等16个方面。全国律协会长于宁指出,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出发点就是强化人权保障理念,从以打击犯罪为中心转变为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而保障辩护律师的职能,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不可或缺的部分。

回顾1979年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1996年修订这20多年的历程,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对人权的保护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其中重要的标志之一就是律师广泛地参与了刑事诉讼活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公民权利意识增强,现行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其结构性缺陷以及法条粗疏等问题逐渐显现,导致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途径狭窄,行使辩护权利受限,执业风险加大等一系列问题,出现了很多律师不愿办理刑事案件,刑事案件辩护率大幅下降等问题,其结果是刑事司法活动缺乏有效制衡,司法公正难以保证,负面的社会影响逐渐增加。

该书是中华律协第一次以行业的名义拟制立法草案,并通过这种方式在立法活动中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行业的意见。

 

五、张月姣律师当选WTO大法官

2007年11月27日,张月姣律师被任命为世界贸易组织(WTO)常设上诉机构的大法官,任期四年,从2008年6月1日开始。至此,中国拥有了首位跻身世界贸易组织最高准司法机? 沟姆ü佟?span lang="EN-US">

张月姣出任WTO大法官,体现了中国人在参与国际事务中的积极性,书写了中国律师在迈向国际中崭新的第一。我们在为她欣喜祝贺的同时,也同样看到了中国在国际舞台上日益重要的地位,看到了在中国当代社会法治背景下的中国律师的身影开始在国际社会来回穿梭。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正在构建的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甚至正在萌芽中的公民社会、民主社会,其影响和意义决不仅限于当下的中国本身。

 

六、律师通过个案推动社会法治建设

2007年3月20日,刘家辉在网上征集全国车主的意见,希望在得到车主授权后向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4月6日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向保监会提 交了一份“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指责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保监会以其申请复议所针对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受理,4月27日,孙勇将保监会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撤销保监会不予受理的决定书。5月8日,孙勇又将矛头指向交强险“中介代理制度”,请求保监会撤销《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即“保险公司应选择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中介机构开展交强险业务;……手续费比例每单不得高于4%;中介业务手续费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支付。” 8月23日,孙勇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上书。12月14日,以“提保额、降保费”为主题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午在京举行; 2008年1月11日保监会公布了新交强险责任限额及费率方案。新版交强险总赔偿限额确定为12.2万元。

相关案例:

河南律师董正伟坚信银行卡收费违法状告银监会;

沧州律师致信国家发改委 请求公开手机漫游费成本;

河北律师韩甫政起诉了民航总局诉求返还机场建设费等一系列案件;

合肥律师王传巍叫板“上海烟草”要求更改其停止发布“中华香烟”户外广告、停用“天安门和华表”标识以及“爱我中华”广告词的行为。

在当今,律师越来越多地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存在的违法现象进行法律阐释,不仅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有效解决,而且更重要的是给社会普法,增强民众的法律意识。律师们的行为是从小处着手,利用法律知识来维护社会的公正,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法治的进程。

 

七、公益律师功绩卓著

2007年12月23日,佟丽华律师荣获第三届“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佟丽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佟丽华长期关注和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他们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先后为20000多人次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多件,案值达3亿多元,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400多万元。

安徽省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赵玉中律师荣获“2007年度十大法制人物”称号;赵玉中,安徽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8年来接访一万余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00多件,胜诉率达98%。与众多的热门岗位相比,法律援助被很多人视为“冷门”,但在这个“冷门”岗位,赵玉中的执着坚持与默默奉献,让“冷门”变成了社会关注的“热门”。赵玉忠,这个名字成为巢湖百姓,尤其是贫弱、伤残 者相互传递诉求法律公正的“爱心名片”。

据了解,今年,我国公益律师在推动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如律师成为了农民工维权的中坚力量。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活动,使他们的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同时也使法律之光传播的更为广泛,深刻。在构建和谐社会,引导群众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矛盾,引导更多的律师做专职或兼职公益律师,可为社会减轻不少的压力,也能更正确地引导群众解决纠纷。

 

八、律师营销调查问卷分析报告

《法人》杂志社与北京市律师协会就“律师营销”问题的历时3个月的调查问卷结果进行了分析。综合这次调查报告的结果可以看出,我国律师并不接受完全商业化的倾向,秉持着律师维护法治与正义的职业理想,但在具体实践中,仍表现出了其商业化的一面。这也正好说明,律师本身就是职业主义与商业主义的复杂综合体,律师总是在努力在职业与商业之间维持一种微妙的平衡。

这种平衡在问卷调查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绝大多数律师并不认可自己是商人,但大部分律师都认同了最具商业性的行为——律师营销的正当性,认同律师营销的进步意义和对法治进程的积极作用。正是因为绝大多数律师不认可律师行业过度的商业化,在律师营销方式的选择上相对于其他行业有着明显的保守性。比如大多数案源仍是来自于口碑这种传统的营销方式;虽然律师广告受到极为广泛的接受,但直接宣传律师的硬广告仍得不到多数人的认同,而更多的律师倾向于较为委婉的方式。对于公益诉讼,更多的是将其作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方式,而不是一种营销活动。

  这种职业主义与商业主义的融合使律师营销与一般商业营销有着不同的地方,因此,一方面,律师在营销中需要进一步打破思维上的障碍,拓展营销的思路,另一方面律师营销方式也需要考虑到律师行业的职业理想和在公众的社会定位,在借鉴一般商业营销的方法与理念时进行必要的调整。结合到具体的营销方法与营销策略,通过本次调查可以发现,律师在关系营销、口碑营销、知识营销、广告营销、客户关系管理等营销方式上均有比较广泛的运用,但这些营销方式运用仍处于比较低级的阶段。关系营销侧重于亲朋好友的关系网,口碑营销的口碑传播方式简单,知识营销的尚未成为惯例,广告营销缺乏周密的广告策划,客户关系管理也尚不科学。这些营销方法已有比较成熟的理论和运作方式可为律师行业借鉴。

 

九、青年律师的生存与发展受到关注

2007年3月,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发起的《青年律师生存状况调查项目》,通过对上海市目前在业青年律师生存状态进行全面、详细调查,对上海30岁以下的青年律师进行了全方位的细致“盘问”。调查结果引起了全国律师界的广泛关注:“三年是道坎儿”、“没有方向感”、“收入和学历成反比”等等一系列问题的提出,极大地震撼了律师界。

9月29日,全国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成立;11月14日,北京律协青年律师联谊会成立。

12月18日,在宝鸡的一家小招待所里,青年律师小白自杀。这再次激起了律师界对青年律师生存状况的关注。青年律师的生存状况问题在今年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了中国律师界的热门话题。怎样优化青年律师成长成才的环境、指导青年律师执业能力提升、凝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队伍、展示青年律师良好社会形象,应该是有关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青年律师是中国律师的未来和希望,关注青年律师的生存和发展是中国律师行业发展的应有? 濉?span lang="EN-US">

 

十、律师的健康问题引起重视

2007年7月20日在广州市花园酒店举行的“穗港中介服务业洽谈交流会”上,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会长颜湘蓉在发言中突然昏厥,经过两个小时的抢救,不幸去世。她的英年早逝为律师敲响了警钟:关注自身健康。

“心情紧张”、“精神压力过大”、“体力活动减少”等,这是医生给出的造成律师身体不健康的主要原因。中国律师衣貌光鲜的背后却是身心疲惫的无奈,中国律师高收入的光环之下却是以付出健康为代价的。新入行律师,为了寻找案源辛苦地四处奔波;有了案子的律师,每天起早贪黑忙案子;即使是所谓比较成功的律师,虽然可以从具体业务中脱身,但是为了维护客户又不得不辛苦应酬。俗话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可见律师要时刻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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