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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转让暗流涌动

作者:李东元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时间:2007-08-04     浏览次数:     字号:    
内容摘要 专家指出,现行法律框架下,购买宅基地房风险很大,因此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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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转让暗流涌动

    81平方米两房单位仅售10.8万、76平方米的三房单位仅卖10万、56平方米的两房单位也仅为7万……算下来每平方米的价格还不到2000元,这样的房价确确实实出现在现阶段的广州,但这些房子不是商品房,也不是房改房,而是城中村里的宅基地住宅。因此,有律师及房地产人士提醒市民,目前宅基地房的转让尚未得到法律保证,若购买将存在极大风险,奉劝消费者谨慎购买这类住宅。

  宅基地交易城中村常见

  记者日前在广州大道北的蟹山村就看到,一个小小的士多店面,门前贴满房屋租售信息:81平方米两房单位仅售10.8万、76平方米的三房单位仅10万、56平方米的两房单位仅为7万等等,每个牌子都有一条相同的信息:有宅基地证。

  除蟹山村以外,记者了解到位于中山大道的棠下村附近也有同样的情况。属于该路段的某村集资房小区,有人以不到30万的价格出让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两房单位,单价仅为3000多元/平方米,而这一小区目前虽然有房产证,但都集中由该村委保管,也就是说虽然买卖双方进行了交易,但房产证是无法转名的,新业主也是无法拿到该房子的权证。

  类似以上的城中村宅基地“地下交易”情况,目前在广州也时有发生。

  购这类房没有法律保障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志刚表示,“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城中村的宅基地是不能转让的,除非是权利人死亡后由继承人继承,否则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合富辉煌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黎文江表示,宅基地都是供应给本村人使用的,非本村人要购买,没有法律上的保障。如果这些人购买后,一旦遇到拆迁或其他纠纷,非本村人没有相关的产权,利益将得不到保障。

  赵志刚同样表示,虽然目前并没有追究违规出让宅基地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但这在行政上属于不允许的行为。他透露,之前有些市民曾经咨询过他关于宅基地转让的问题,为此他还特意去房管局询问过,“当时房管局的回复是,即便是本村人之间的转让,也不给予过户登记。”也就是说,宅基地除继承以外,无论是以何种方式私下交易,都是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的。

  广州著名房地产专家韩世同认为,目前虽然这些宅基地房子的交易没有出现太多的问题,但由于购买人没有法律上的保障,万一出现矛盾,或以后的价格变了而产生纠纷的话,他们的利益将得不到任何的保障。

  虽然消费者已认识到购买宅基地房所存在的风险,但为何还如此热衷购买?业界人士表示,当中最大的原因是因为目前广州房价高企。目前广州大道北的商品房销售均价为8000元/平方米左右,而中山大道东一带更是超过10000元/平方米,与之相比,购买宅基地住宅,价格仅为同路段商品房的20%~30%,巨大的差额,让不少消费者铤而走险,在明知购买宅基地房子存在巨大风险的情况下依然购买。

  粤有望试点上市流通?

  有消费者表示,年初新出台的《物权法》删除了关于宅基地不得上市流通的条款,这就意味着,国家对宅基地上市流通的问题有所松动,至少没有明文禁止了。7月初更有消息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向省政府上报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有可能在近期通过审批,其中明确了农民合法的宅基地可上市流转,并拥有收益权。

  一系列的遐想空间,让一些买不起商品房的消费者对廉价的宅基地房动了念头。黎文江认为,今年初通过的《物权法》没有写入宅基地不允许上市流通,是因为保证未来的农村城市化发展没有太多的障碍,这确实也为目前宅基地的违规出让预留了一定的松动空间。“虽然前不久有消息说广东有望试点宅基地上市流通政策,但目前在尚未有一个明确说法之时,购买宅基地房还是存在极大风险的。”

    宅基地房上市流通不会影响广州楼市

  如果宅基地真的能够上市流通交易,是否会对目前房价高企、供求紧张的广州楼市造成影响呢?黎文江表示,1996年之前,在白云区曾经有相关的政策,部分宅基地房通过有关部门的甄别,可通过补办一些手续转化成为商品房,并可以上市。当中比如说补缴地价、水电增容费等等,如果把这些费用算在一起,这些房子未必比周边的二手房便宜太多。“宅基地房即便能够流通上市,也是属于二手房的范畴,不会对一手市场产生冲击。但这类房子如果真的能上市流通的话,确实对解决一些夹心阶层的住房问题有一定的帮助。”

  韩世同表示,目前广州市区内还有很多个城中村,当中宅基地的存量很大,如果政策真的支持宅基地房上市流通,对缓解目前广州市场的供应需求确实有一定的帮助,但当中要制定好相关的规定和手续。他认为,更好的方法是把城中村的土地纳入城市土地管理。“目前广州所谓的城中村已并非真正意义的农村了,随着城市的发展,不应该再保留宅基地,而应该把所有的土地都纳入到城市土地,在统一的土地管理制度下进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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