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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规划局处罚不当 金满公司一审败诉
南方都市报讯 (记者杨晓红 徐艳 实习生 钟思)白云区金沙洲金满家园开发商状告广州市规划局行政处罚不当案一审败诉,法院认为1500万元的处罚并无不当。昨日上午10时,越秀区人民法院宣读了该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驳回金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手拿长达20页的行政判决书,金满公司董事长陈金满当庭喊冤,要求上诉。
今年2月7日,广州市规划局对已认定为违法建设的金满家园的开发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0万元。在缴清巨额罚单后,金满家园开发商把规划局告上法庭。开发商认为,金满家园楼盘一开始就取得政府及相关部门许可,并不存在欺骗手段,同时认为金满公司所挂靠的石井开发公司才是行政处罚适格相对人。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满公司的确使用了虚假的建设时间、虚假的测量图纸欺骗了规划主管部门,金满公司与石井公司是挂靠关系,“金满家园”集资房实际是金满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该项目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全部归金满公司享有和承担,因此,金满公司是适格的行政处罚相对人,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予以处罚。对此,法院认为,金满公司的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应当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此,陈金满气愤地质疑,“是不是再过几十年几百年也可以处罚?”他当庭呼喊“这是天大的冤枉”,表示要上诉到底。而金满公司的代理律师韦律师则表示,法院的判决与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内容基本一致,几乎没有采纳金满公司的任何辩解,没有考虑当时的历史原因和政府在其中的过错。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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