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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芝广州官司遭索赔200万元 (记者 赖雨晨)香港明星张柏芝被广西梧州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梧州远东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索芙特")以违约为由告上法庭,并索赔200万元。此案7月18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庭调解失败,正在待产的张柏芝希望尽快了结官司。
据悉,2002年11月4日,索芙特与张柏芝及其经纪公司TOGETHER AGAIN LIMITED签订了一份广告合同,合同规定:张柏芝由2002年11月9日起,代言索芙特旗下两款瘦身产品"腹部苗条霜"和"纤脸滋润霜",合同期两年,在此期间,张柏芝不得与任何品牌签订同类瘦身、瘦脸产品的广告合约。
2003年9、10月间,张柏芝形象开始出现在北京部分媒体上的某品牌瘦身内衣广告中。其后,在网络和报纸上也出现由张柏芝代言的该品牌瘦暖内衣广告。索芙特据此认为,张柏芝违反了双方合同条款,已构成严重违约,为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张柏芝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庭审中,张柏芝并未到场,她的代理律师替她出庭并提出,应追加张柏芝的经纪公司为本案被告。索伏特的代理律师表示愿意和解,张柏芝的代理律师则对法官表示"调解要分清责任,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不同意调解。"他指出索芙特集团公司与梧州远东美容保健品公司的合并手续不全。索芙特的代理律师向法官出示了梧州市工商管理局的证明文件,但双方最终并未达成任何和解意见。
据原告方代理律师介绍,此案原在2006年5月29日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张柏芝作为被告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异议,后张柏芝上诉到广西高院,该院认为案件应移交到广告的拍摄地--广州。因此,此案历经辗转后,7月18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张柏芝的代理律师表示,目前张本人已经怀孕九个月,她非常希望早日了结此案。
据悉,张柏芝与索芙特的纠纷由来已久。2004年6月10日、6月16日,张柏芝在无锡市场上发现索芙特在其生产和销售的瘦身沐浴露、减肥香皂、洗面奶等3种产品上使用她的肖像,而这三种产品均不是双方合同所列可以使用张柏芝肖像的产品。张柏芝认为,索芙特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索芙特告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索芙特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赔偿人民币200万元等。2006年4月10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张柏芝胜诉,获赔人民币100万元。当时,此案被称为获赔数额最大的国内名人肖像权官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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