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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主为避税想毁约 律师称这不成立

作者: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时间:2006-06-20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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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买卖  为避税约定先付款再过户  政策有变化  卖主想悔约  律师称———


  
    近两天,一系列房产新政策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其中对转让二手房全额征收营业税的时间从购买不足两年延长到了5年,即从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个人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该条款对欲转让二手房的房主无疑产生了很大的震动。    

 

 

    记者从一些房屋中介机构了解到,新规出台之前,许多购买了二手房不足两年的房主为避营业税,往往与买方签订先付款交房,待两年期满后再办过户的合同。新规出台之后,这些买卖双方都面临着一个新问题,那就是一大笔营业税谁出?卖主肯定想把营业税转嫁到买主身上。而如果买主不同意,卖主能以新政策出台是不可抗力为由撕毁合同吗?记者为此进行了采访。      

 


     为避税迟延过户新政出台生后患    

 

    某房屋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小黄对记者说,他今年5月刚办理了一笔总价130万元的二手房买卖业务,房主的房产证到今年7月就满两年了。买卖双方在他们公司的主持下签订了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70日内再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国家出台了新政策,房主需交6万多元的营业税。房主希望买主承担一半营业税,否则他就拒绝过户并撕毁合同。但买主一分钱也不想多掏。    

 

    小黄说,这种情况在二手房买卖中并不少见。    

 

    新政策非不可抗力卖主不能撕毁合约    

 

    那么,如果签订上述类似合同的二手房买卖双方最终不能达成协议,卖主以新政策出台为由拒绝过户并要求合同作废可以吗?    

 

    北京广住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认为,如果买卖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出现“为规避税收”这样的违法字眼,而只是约定一段时间后过户,则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当国家出台新政策后,买卖双方的目的就落空了,这时产生了分歧。在双方不能就修改合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该合同应继续履行。卖主不能以新政策出台是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因为营业税是针对卖主征收的,新的税收政策并不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对合同产生重大影响,只不过是卖主多交了税,所以国家出台新政策不是不可抗力。

   即使卖主因为交营业税而没有在二手房买卖中赚到钱,也不能撕毁合同,因为这是逾期过户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只能由卖主承担。   

 

 

    卖主如果不按期过户,买主可以以合同违约为由将其诉到法院。如果卖主在败诉后仍不过户,法院还可强制执行。    

 

    可见,双方为避税签订的这种逾期过户合同对于双方来说都有风险。    

 

    迟延过户风险大公证处拒绝公证    

 

    北京市公证处陈主任介绍,这两年经常有人来要求做类似二手房买卖的公证,一般他们是不给这样的当事人做公证的。    

 

    因为在二手房买卖中约定迟延过户,这样的房产交易风险很大,其间可能出现很多不可预料的情况,比如房屋失火、灭失等,或有的卖主不守信用,看到房价上涨就一房两卖;或者老人去世后房子由子女继承了,而子女不愿卖。这种情况下,即使合同经过公证也不能规避风险,所以办这样的公证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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