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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提起诉讼,应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按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用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反诉费用由被告预交;申请执行费用,由申请人预交。
诉讼费用在案件审结完毕或执行完毕由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负担。一般地说,有如下几种:
一、败诉方负担,:
共同诉讼的败诉人,由共同诉讼败诉人依据各自对诉讼的利害关系决定分担的比例。
二、当事人按比例分摊: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诉讼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责任大小,确定双方当事人按比例分担相应的具体数额。
三、当事人协商负担:
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案件,其诉讼费用的负担,也应由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后加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决定各自负担的比例。
四、原告负担:
原告提起诉讼后,因种种原因决定撤诉,凡撤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收取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的50%,另外50%由原告负担。
五、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担:
这种情况多指离婚案件,在诉讼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由一方或由双方负担。
六、不正当行为当事人承担: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诉讼秩序,对于因当事人不正常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自行负担。
七、被申请人负担:
指因被执行人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的费用和强制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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